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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成都市建筑外观混乱、建筑特色不鲜明的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――市建委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的《成都市中心区域建筑立面设计导则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,将对城市建设中不同区域建筑立面的风格、色彩、材质、空间尺度等要素予以统一和明确。目前,该《导则》已经完成了专家评审,进入了最后修编阶段。
根据《导则》已经确定的思路,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城市建设中不同区域建筑立面的风格、色彩、材质、空间尺度等要素予以统一和明确;市区的中央商务区、城东新区、城南新区、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要区域,将有详细的引导与控制管理办法,以塑造城市特色。
《导则》确定中央商务区内的商务中心区将体现成都“金融中心”功能窗口,商业中心将体现城市个性风貌特征;城东新区将依托自身的浅丘、台地的特点,打造有别于川西平原,具有山城特色的建筑;城南新区将鼓励灵活性和创造性,创造出城南新区特有的发展特色;历史文化保护区(包括宽窄巷子、水井坊、金沙遗址、四川大学近代建筑保护区等)外的建筑要与保护区进行一定的协调;沿河景观控制区(包括锦江、沙河等33条河流两侧区域)将对沿河两岸建筑的形式与风格、朝向与体量、外部装饰、立面效果、建筑细部、建筑色彩等方面重点控制。此外,包括一、二、三环路等在内的重要干道,其两侧150米宽范围内的建筑的外立面都要进行控制。
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市区内建筑要进行外立面装饰,建设单位要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勘察设计处提出申请,接受审查,才能实施。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外立面设计说明;外立面设计效果图(包括鸟瞰图、主要立面透视图、正立面渲染图);建筑总平图,建筑节能设计说明,建筑平、立、剖面图;效果图电子文件;周边环境实景图片电子文件。
接受材料后,市建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外立面设计进行会审,然后发出审查意见;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外立面设计进行修改,并将修改后的外立面设计方案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备案。
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时,要加上外立面的设计说明;效果图要真实、准确地表示建筑面貌及装饰材质,并辅以文字说明;建筑各部分材质色彩应按有关规范在正立面渲染图上准确标注色相、明度和彩度。此外还要提供必要的建筑细部如檐口、门窗、线角转换处、空调室外机(含冷凝水管)隐蔽、阳台拦板、外墙变形缝等大样图。建设单位不得在效果图上表示广告,并尽可能提供外立面装饰材料样板;可提供备选方案供评审参考。
“明明是一般的中式建筑,却要在外立面弄上很欧式的装饰物,这肯定不能通过审查。”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,今年上半年,该委共对市区70个新建建筑工程的外立面设计进行了审查把关,其中对41个项目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会审,有23个项目的立面设计进行了重大修改。
“通过审查整改,我市市区新建建筑外立面的风格、色彩、材质混乱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遏制,建设和设计单位对外立面设计重要性的认识得到了加强,外立面设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。下一步,我们还将加快《成都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设计导则》的编制进度,尽快使我市建筑外立面设计有章可循。”该负责人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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